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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天315 | 销售假冒汾酒 海口秀英这家便利店“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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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5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假冒汾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海口秀英缤纷旺旺便利店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3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联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对秀英区辖区内的白酒销售商家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秀英区长滨四路的海口秀英缤纷旺旺便利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的货架上正摆卖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汾酒”白酒。该便利店现场未能提供“汾酒”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该批“汾酒”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及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
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现场检查并初步认定,上述白酒涉嫌侵犯其公司的“汾酒”文字及图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海口秀英缤纷旺旺便利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随后执法人员对涉案的6瓶“汾酒”进行了扣押。
据了解,“汾酒”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持有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的两个商标注册证分别为第284510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33)第33类:酒(截止);注册日期为1987年04月20日,有效期至2027年04月19日。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上述6瓶53度“汾酒”是海口秀英缤纷旺旺便利店于今年2月12日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上购进,进货价是43.3瓶,销售价格是65元/瓶,共计货值为390元。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缤纷旺旺便利店没收侵权53度“汾酒”6瓶,并罚款2000元。(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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