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志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需要,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需要。那么,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本质要求是什么?实现路径又是什么呢?
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本质要求
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必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等化。《意见》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具体标准,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同时,要求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
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均等化。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缩小校际教育差距,最关键的是要缩小校际间教师队伍配置水平的差距。《意见》要求,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
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均等化。《意见》要求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求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水平均等化。校长是办学治校的关键人物。围绕缩小学校治理水平的差距,《意见》要求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
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发展战略。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我国教育公平的基石。《意见》指出,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必须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引领战略。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必须坚持标准先行,以标准来引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意见》指出,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关键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
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差距缩小战略。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国家事权,中央、省、市级政府要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缩小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差距,县(市、区)政府要加快缩小县域内学校之间的公共教育服务差距。《意见》提出,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市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区倾斜。
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城乡一体化战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域优质发展,改造底部学校,使其尽快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好学校。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
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机制。要明确责任,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要健全学位供给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要强化数据治理,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要强化督导评估,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经济欠发达县区学校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学校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4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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