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什么样?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什么?随XXX小编来看看。
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按照国发(1997)26号文的精神,我国从1997年开始,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在1997年26号文实施之前,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不是很统一,基本上是由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探索。
从1997年26号文下发之后,各地开始建立了规范的个人账户,统一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法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对国发(1997)26号文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办理退休、在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办理退休、在文实施后参加工作办理退休等三种不同的情形进行了规范。
(资料图)
国发(1997)26号文,是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金制的里程碑,也是规范企业退休老人、中人、新人养老金计算方法的重要文。但26号文对于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虽然进行了规范,但还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没有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在2005年,国出来了国发(2005)38号文,我们现在执行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法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建立的方式,养老金计算方式,到现在为止,都是按照国发(2005)38号文的法定执行的。
按照国发(2005)38号文,关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对于机事单位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国发(2015)2号文也有切确的表述,而这个表述,和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是没有差别的。
按照国发(2015)2号文的法定,机事单位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对于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都是统一的,套入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本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但如果按文字表述,还有另一种套入方式:
即基础养老金=本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按照第一种套入方式,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是将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套入了计算公式,只需要知道自己的平均缴费指数,就能直接套入公式进行计算。
按照第二种方式套入,就需要单独计算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而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是由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平均缴费指数而来的。
按照基础养老金=本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这个公式来计算,本来是非常正确的,但容易让部分朋友产生误会,这个误会就是(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部分朋友认为假如自己的平均缴费指数是0.6,1+0.6那不是自己平均缴费指数就是1.6了吗?如果自己的平均缴费指数是2,1+2自己的缴费指数不就变成了3吗?
其实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计算公式中,虽然是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比如括号内的数字加起来平均缴费是0.6的,的确会变成1.6,平均缴费指数是2的,的确会变成3,但乘以计发基数以后,还要除以2,这个平均值体现的还是原来的数据,你的平均缴费指数是0.6的还是0.6,不会是1.6,你的平均缴费指数是2的还是2,不会办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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